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提高我院博士学位论文质量,在参照山东大学研究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我院实际,特对博士预答辩工作做出如下调整:
第一、论文必须是完整稿;
第二、论文需经导师同意,提交导师签字的博士预答辩申请;
第三、博士预答辩申请提交时间为每年4月或10月,其余时间不予受理。博士预答辩时间为每年6月或12月。
第四、博士预答辩前一个月,每人提交十份预答辩论文。
第五、除论文封皮外,预答辩论文应严格按照《山东大学学位论文规范》的规定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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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