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博士学位论文提高会工作,提高我院博士学位论文质量,在参照山东大学研究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我院实际,特对博士提高会工作做出如下规定:
第一、博士提高会每年安排两个批次,具体由各二级学科点负责完成。
第二、博士提高会两个批次分别需在6月1日前、12月1日前将申请提交至研究生教育办公室。提交申请时,需同时提交以下两个材料,否则申请不予受理:1、经导师同意签字的博士提高会申请书;2、导师签字后的纸质版学位论文完成稿和电子版学位论文,学位论文应严格按照《山东大学学位论文规范》的规定撰写。
第三、博士提高会时间为每学期期末前后,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学院网站公示。
该规定自2022年2月1日起执行,同等学力博士参照此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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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