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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研究生导师培训交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04    作者:     来源: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导师:

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实施意见》(鲁教研发〔20191号)和《山东大学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山大研字〔201928 )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导师培训交流体系,提高导师指导和培养研究生的能力,强化落实导师立德树人工作职责,全面提升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助力山东大学“由大到强”的历史性转变,现就加强研究生导师培训交流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把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明确“为国育贤”的初心和“强校兴国”的使命作为着力点,通过培训交流进一步加强科学道德与师德师风建设,提升导师育人能力,提高导师队伍建设水平,推动研究生教育内涵式发展。

二、培训交流内容

培训交流的内容包括学习国家、省、学校相关文件制度和讲话精神,研讨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案例,邀请专家分享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和教育教学方法、交流团队建设和指导研究生经验、讲授研究生品格培养与心理健康课程,也可结合本单位实际自行确定其它需要培训的内容。

三、培训交流方式

(一)上级部门组织的导师培训交流

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导师短期培训交流活动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导师参加,各培养单位应积极推荐和支持相关导师参加。

(二)学校组织的培训交流

学校举办的导师培训交流活动,由研究生院确定主题并组织导师参加,包括新增博士生导师岗前培训、国际化能力提升项目、专题讲座、“导师沙龙”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培养单位组织的培训交流

培养单位积极组织本单位在岗导师培训和各类导师交流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集中学习、专家报告、分组研讨、主题沙龙、教研论坛、国际交流、师生座谈等形式。培养单位每年应至少开展1次专题培训,可结合本单位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分期分批进行。导师人数较少的单位,可与其他学院联合培训。

四、工作要求

(一)培养单位应积极创造条件安排落实导师培训交流工作,严格执行培训交流工作要求,注重立德树人和师德师风教育的内容设计,确保培训交流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并将导师参加培训的情况纳入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的考核因素。研究生院可为培养单位提供师德师风案例讲解、学位授予质量分析等服务,并选派人员观摩学习部分单位的培训交流活动。

(二)培养单位要重视培训交流的总结分析和效果提升工作。在培训交流工作结束后,要注重先进经验的总结和优秀典型的宣传工作,把活动中收获的方法思路运用到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实践中,充分发挥先进的引领带动作用,不断提升研究生导师育人能力。

(三)培养单位要重视培训交流活动的建档存档工作,及时建立、妥善保存导师培训交流工作档案,包括活动内容、活动时间地点、活动形式、参加人员、现场图片、文字资料、取得成效以及新闻报道链接等。每年12月底前,将相关情况简要汇总后报研究生院。

五、联系方式

联系 人:焦青萍 徐先蓬

E-MAILxwb@sdu.edu.cn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山大南路27号山东大学中心校区明德楼B325B327(学位办公室)。

 

研究生院2019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