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一远 肖金明(分别系山东大学美高梅线上开户助理研究员,山东大学教授、山东省法学会党内法规研究会会长。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推进党内法治建设理论与实践创新研究”[4ZDC006]阶段性研究成果)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党内法规系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主要制度支撑,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依循,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有力保障。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事关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目标能否达成,事关党的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凝聚各方共识,集各方之力,定良规、重实施、强监督、促公开、实保障,是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升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助力党内法规成为全面从严治党有效法度的必然选择。
9月20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山西太原新华书城上架发售。光明图片/视觉中国
1、定良规——提高党内法规制度质量
推进制度治党、依规治党,重在党内治理、党的建设与党的领导领域实现“良法善治”,而定良规,提高党内法规制度质量是基础。
一要增强回应性。要对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与实践进行系统总结,将党内治理的成熟经验与成功做法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制定党内法规,要善于从党内治理、党的建设与党的领导实践中提炼经验,善于从党的相关政策运行中汲取资源,善于从党的优良传统和重要经验中萃取智识,实现中央要求、群众期盼、实践需要和新鲜经验的有机结合。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应恪守实践逻辑,聚焦党内治理、党的建设与党的领导中的薄弱环节与突出问题,围绕党内权力、责任设计制度,着力解决党内政治生活庸俗化、随意化、平淡化和党内制度不健全、覆盖不到位、责任不明晰、执行不力等问题。
二要增强规范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党性原则,关键是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事该这样做、哪些事该那样做,都要规定得明明白白。”党内法规是党内正式规矩,是一种公共产品,应传递准确的制度信息,明确设定党组织和党员可为、不可为,当为、不当为,应为、不应为的范围。
三要增强可行性。党内法规制定者要多进行换位思考,以被约束者的视角与态度来审视制度设计,使党内法规不脱离实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四要增强系统性。党内法规制定,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加强顶层设计与系统谋划,不与宪法法律相抵触,不与党的大政方针以及上位阶党内法规相违背,与已有同位阶党内法规等保持协调一致,着力建成上下贯通、前后衔接、总体协调的党内法规制度系统。
五要增强科学性。党内法规制定,要吸收被约束对象、党员、有关专家学者以及普通群众参与,注重听取各方意见建议,提升党内法规制度的合理性。
六要增强闭环性。要完善党内法规制度的评估及反馈机制,实现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闭环式运作。要本着“于法周延、于事有效”的原则,坚持立改废释并举,聚焦党的组织、领导、自身建设和监督保障等党内法规制度,健全部门和地方党内法规制度,着力解决党内法规制度的碎片化问题,并完善即时清理、定期清理与专项清理机制,加大党内法规解释力度,提升党内法规的适用性与生命力。
2、重实施——让制度、纪律成为带电“高压线”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有了好的制度如果不抓落实,只是写在纸上、贴在墙上、锁在抽屉里,制度就会成为稻草人、纸老虎”“要提高制度执行力,让制度、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使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制度化、经常化,使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首先,要着力强化对党员的党内法规教育培训,着力增强党员组织意识、制度意识、规矩意识与党内法规意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章等党规对党员的要求比法律要求更高,党员不仅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而且要严格遵守党章等党规,对自己提出更高要求。”
其次,要明确党内法规执行主体。对每一部党内法规,均应明确各级党组织的实施责任,确定具体的执行机构,确保每一部党内法规都有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监督落实。
再次,要明确党内法规实施的重点。党内法规实施,重在形成上行下效、一级带一级的传统与惯例。党内法规所提出的要求,作为关键少数的党员领导干部要首先做到,上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要首先做到,执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首先做到。
最后,要建设一支精干的党内法规执行队伍,加强党内法规执行人员培训,不断提升其业务能力与执规水平,确保党内法规执行到位而不越位、执行有效而不逾矩、执行尺度统一而不畸轻畸重。
3、强监督——确保出台一个执行落实好一个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督查就没有落实,没有督查就没有深化”“要强化制度执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出台一个就执行落实好一个”。缺乏有效的监督,党内法规的执行力会大打折扣。
其一,要明确党内法规监督的主体。一方面,要根据党内法规类型,确定党内法规监督检查的具体机构,确保每一部党内法规都有明确的党组织、党的部门及具体工作机构负责监督检查;另一方面,要有效保障各方主体的监督权力,尤其要动员普通党员、群众来监督党内法规的执行情况,在最大限度上激发各方力量的监督动能,群策群力推进党内法规监督工作。
其二,要优化党内法规监督方式。要健全定期监督检查机制,实现党内法规监督检查常态化;要完善专项监督检查机制,聚焦重点党内法规、党的重点机构、重点群体开展精准监督;要优化联合监督检查方式,有效整合党内督促检查、党内监督等制度资源,推进党内法规监督检查与党的督促检查、巡视巡察等工作有机衔接,以最小监督成本,获取最大监督效益。
其三,要重视党内法规监督结果应用。要将党内法规监督检查情况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党员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建立关联,将党内法规监督检查情况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使党内法规监督对各级党组织、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发挥切实影响力。要健全党内法规监督问责机制,对党内法规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按照问责条例的有关要求严格问责。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要求的,“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法规制度执行强大推动力”。
4、促公开——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公开制度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规党纪是对党章的延伸和具体化,学好了党规党纪,就能弄清楚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要让党员明确知悉党内法规的相关信息,公开即是基础一环。中共中央在《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加大公开力度,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制度统一发布平台”,并“做好党内法规制度降密、解密和汇编出版工作”。
一要公开党内法规制度文本,使其成为各级党组织、党员的行为遵循。除涉密内容外,党内法规内容均应公开。公开是学习的基础,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通过学习党内法规制度,可以明确自己行为的边界,知晓何为可为、不可为,何为必须为。
二要公开党内法规实施情况,充分发挥执纪监督的预防警示功能。譬如,中央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党组织、党员给予点名道姓通报的做法即对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发挥了良好的教育、警示作用。
三要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公开责任制。要根据党内法规的类型,确定党内法规公开的责任主体,并健全责任制,对履行党内法规公开职责不力的党组织及其责任人予以追责。
四要完善党内法规公开方式。要依托电视、报纸、网络等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公开党内法规信息。要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内法规定期汇编机制,由各党内法规制定机构定期出版党内法规汇编。要加大党内法规的宣传力度,让党员、群众了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功能价值及具体内容,让全社会来共同关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问题,共同监督党内法规实施,形成提升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的强大合力,使党内法规在深入推进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有效提升管党治党和全面从严治党水平中发挥应有作用。
5、实保障——让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体系更加有力
党内法规制度要达成预设效力,离不开有力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体系。
一要健全体制机制保障。要落实落细党中央、中央纪委、中央各部门和地方各级党委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中的具体责任,凝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共识;要健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工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群策群力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工作;要完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选择性激励机制,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情况作为党员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党内法规工作先进单位与个人给予表彰。
二要加强组织机构保障。组织机构建设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关键。各党内法规制定主体要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工作机构,并着力提升其履职能力;无党内法规制定权限但承担党内法规实施责任的各级党组织也要确定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责任机构、责任人员,确保各项党内法规制度能够落地生根、发挥实效。同时,还要加强党内法规研究机构建设,充分发挥理论研究机构的智库作用。
三要强化人力保障。要着力建设一支对党绝对忠诚、综合素质高、专业能力强、勇于担当负责、甘于吃苦奉献的党内法规专门人才队伍,不断提升其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要依托各方面高层次人才建设一支高水平的党内法规理论研究队伍,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供理论支持;要依托党建学、法学等学科加强党内法规人才培养工作,完善党内法规工作机构与人才培养单位联合培养机制,建设一支高素质、有潜力的后备人才队伍,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供长效支持。
四要完善资源保障。要加强党内法规制度的信息化建设,完善党内法规数据库,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工作提供信息与技术支持。要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供必要的财政及相关配套支持,确保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工作长效、可持续发展。
《光明日报》( 2018年10月29日 05版)